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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

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

业主单位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种养大户。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各县区农业部门

项目优先扶持对象

1.符合全市优质粮食、糖料蔗、蔬菜、茉莉花(茶)、水果、生猪、优质家禽、桑蚕以及渔业等“九大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要求,体现强首府战略发展思路,有较大规模、影响力以及较高知名度,对全市农业集群建设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在我市贫困村范围内,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实际带动农民较多,增收成效明显。
  3.实行“种养加”一体化经营或农产品加工,能有效延长农业产业价值链,并且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项目。

基础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有稳定的生产用地,农业设施用地、环评备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手续齐全。
  2.诚信记录良好,有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具有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工程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制,基建有设计施工图纸;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对公账户,并保留银行转账单等财务支付凭证。

相关事宜

1. 除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外,所有项目全部通过“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共便民服务-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2.  3月13日18:00完成申报及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扶持方式

规模要求

(一)生猪全产业链提升示范项目

支持生猪恢复生产,扩充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20年度计划投资额的40%,位于贫困地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上浮幅度不超过5%。

①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栏舍建设规模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续建项目年出栏生猪达到3000头以上。
  ②屠宰加工项目选址符合南宁市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加工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加工用原料主要来自南宁市内或销售产品主要供南宁市的优先支持;当年新建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当年新建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
  ③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当年新建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

(二)优质家禽全产业链提升示范项目

支持家禽产业提升,提高家禽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生态化水平,建成一批家禽标准化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带动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养殖企业自行建设肉禽屠宰加工厂,延伸产业链。

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20年度计划投资额的40%,位于贫困地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上浮幅度不超过5%。

①优质家禽产业提升。新建项目栏舍建设规模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续建项目年出栏肉禽10万羽以上或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
  ②屠宰加工项目。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加工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加工用原料主要来自南宁市内或销售产品主要供南宁市的优先支持;当年新建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如列入重大项目,扶持资金可以集中资金安排支持加工相关设施建设。

(三)优质大米产业链建设项目

以打造南宁优质大米全产业链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示范推广绿色提质增效技术模式,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增加优质粮食供给,提升粮食发展质量效益。推动农业种植品种结构调整优化。

项目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市本级财政扶持补助占总投资的40%以内,单个项目的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①粮食基地建设项目。种粮大户种植规模要求在年播种水稻200亩(不含复种),玉米、马铃薯、红薯、芋头、大豆300亩(纯种)以上,间套种500亩以上;种粮专业公司种植规模要求在粮食年播种面积400亩(不含复种)以上,间套种800亩以上;交通便利,产地环境至少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有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性基地优先安排。
  ②粮食加工销售项目。经注册登记且从事主要粮食加工、销售的独立法人。传统加工销售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年加工能力2万吨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当年新建扩建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企业: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要求建设有网络平台或依托国内、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电商销售,有自主粮食产品(品牌),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或销售场所和较强销售团队,能够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营销。
  ③社会化服务项目:在粮食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提供育秧、农机、统防统治、烘干、加工销售服务的企业等,须经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有仓储和经营场所300平方米以上,有较强技术力量和服务团队。其中农机服务企业(不含专业合作社)须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已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入社成员数量为10户以上,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为10台套以上,全年作业面积达1000亩以上,并辐射面积达1500亩以上。

(四)蔬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区域性规模化蔬菜基地、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标准园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可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项目建设支出或用于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约占总投资的40%。

①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集中连片露地栽培面积达到200亩或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类年栽培规模40万袋或者2万平方米以上;年生产供应菌种30万袋以上;年生产供应菌包100万袋以上。
  ②蔬菜产品加工。企业拥有规模蔬菜生产基地或与农民有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实施的项目能直接带动农户,产品加工所需原材料的主要来自本市辖区。

(五)特色水果全产业链项目

扶持和培育香蕉、火龙果、柑橘、百香果等标准化生产、采后处理及加工、二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全产业链建设。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年度总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①标准化种植项目。水果种植规模要求在连片500亩以上(设施栽培和贫困村项目200亩以上);基地经营权属土地流转性质的,其有效流转期限要达10年以上(含10年);交通便利,产地环境至少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有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性基地优先安排。
  ②加工项目。水果加工企业要求进行主体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上一年新建扩建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

(六)渔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1)现代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现有养殖基地向设施化、工厂化现代渔业基地升级,重点支持现有渔业养殖场进行循环水高密度养殖设施改造、新建工厂化养殖基地;
  (2)养殖尾水设施化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按自治区标准建设尾水处理设施。
  (3)渔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项目建设。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类项目除扶贫点项目外,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年度总投资额的40%。

(1)现代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循环水槽式养殖基地要求为池塘,位于各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禁养区以外,水面面积80亩以上;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剩余年限6年以上(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乡镇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有一定的水源条件;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基地要求位于各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禁、限养区以外,工厂化养殖池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基地承包合同剩余年限6年以上(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乡镇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有一定的水源条件。
  (2)养殖尾水设施化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养殖基地要求为池塘,位于各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禁养区以外,水面面积100亩以上;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剩余年限6年以上(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乡镇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有一定的水源条件。
  (3)渔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2019年12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七)桑蚕全产业链项目

支持各县(区)发挥区域优势,扶持和培育桑蚕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养蚕、采后处理及加工、二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全产业链建设。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年度总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①标准化种植项目。桑园种植规模要求连片在300亩以上(设施栽培和贫困村项目150亩以上);基地经营权属土地流转性质的,其有效流转期限要达10年以上(含10年)。
  ②养蚕项目。要求标准化蚕房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
  ③加工项目。桑葚加工企业要求进行主体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上一年新建扩建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茧丝绸加工企业进行主体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上一年新建扩建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八)茉莉花(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扶持绿色有机茶园和高标准茶园建设、茉莉花(茶)加工能力提升,茉莉花(茶)销售(含电商)和品牌打造,茉莉花(茶)休闲观光示范点等茉莉花(茶)全产业链开发建设。

项目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市本级财政扶持经费占总投资的40%以内,单个项目的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绿色有机茶园或高标准茶园种植规模要求在连片300亩以上(贫困村项目200亩以上);茉莉花(茶)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企业原料加工生产基地主要在我市,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2019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企业要求建设有网络平台或依托国内、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电商销售,有自主茉莉花(茶)产品或品牌,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或销售场所和较强销售团队,

(九)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粮食作物种子选育繁育基地建设
  (2)水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3)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4)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
  (5)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6)水产良种选育繁育基地建设

项目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市本级财政扶持补助占总投资的4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扶持粮食、蔬菜、肉猪、肉鸡、肉牛新品种选育繁育项目,及沃柑、火龙果无病种苗基地建设项目。

(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选择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1-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产业,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扶持主要采取补助方式,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和安排资金使用

①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和质量提升
  ②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③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1.农民合作社能力建设项目

①农民合作社引进推广新设备、设施,开展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
  ②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
  ③农民合作社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
  ④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
  ⑤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农产品网上销售;
  ⑥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具(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新(改、扩)建农机具场库。

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扶持资金由市级切块划拨到县(区),由各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扶持。
  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完工并经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区)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设备、设施,开展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购置农机具(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新(改、扩)建农机具场库等六个方面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环节给予扶持。

(十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   2.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

①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
  ②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
  ③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
  ④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理、储存、运输、保鲜和销售;
  ⑤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
  ⑥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农产品网上销售;
  ⑦购置农机具(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新(改、扩)建农机具场库。

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补助资金由市级切块下拨到县区,由各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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